李雨沫2017-02-24
你好,我想咨询您2个问题:1.我们公司由于经营问题出现资金链断裂,1月份工资至今未发,公司让员工选择跟随董事长或者是总裁的新公司上班(终于是否能留下还要看是否符合用人标准),如果两边都不选择就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会把1.2两月工资结算。实则公司已名存实亡也意味着解散,公司这样是否已违法,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补偿一个月工资。2.目前我有300多个加班时间,公司说加班费按基本工资为基数结算合同上写的工资是5500没有细分但是在没发工资之前我是不清楚的(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+绩效),由于受人事影响我也认为绩效在工资之外的。但是对于公司给的加班费计算方法:基(本工资+岗位工资)/21.75×加班小时的计算。是否未发,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按1.5倍及周休日2倍结算。现在公司以我的工资本身就很高为由驳回我的要求,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来维护我的权益,谢谢。
1、如果公司仅拖欠一个月工资的话,您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补偿金,一般情形下比较难得到支持。但如果公司恶意不解除劳动关系,而是逼着员工辞职的话,从法律上讲短期内又确实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。2、鉴于目前公司形势非常不好,即便您将来打赢了官司,如果公司没有钱的话,您还是执行不到,仍然是拿不到钱。所以,建议和公司协商,能拿到多少就是多少吧。最终赢了官司拿不到钱,想必也不是您希望得到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