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先生参加工作后,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也没有给他缴纳各种保险。后来,曾先生被单位辞退了,因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保险,导致他无法领取失业金。曾先生将单位起诉到法院。6月20日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。
工作两年多莫名被辞退
2010年3月5日,曾先生来到沈阳市交通经济汽校工作,每月工资3450元。2012年8月,曾先生在工作了两年多后,单位不再给其提供工作岗位,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了。
按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,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,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。
职工失业后,可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,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。
曾先生工作期间,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单位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。他找单位多次,一直没解决问题,也无法领取失业金。
打官司索要失业金
2014年8月7日,曾先生来到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、支付赔偿金、赔偿失业金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,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。
因请求超过时效,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。随后,曾先生将原单位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了曾先生与单位的劳动关系,依法认定单位辞退曾先生违法。
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单位支付曾先生双倍工资37950元,经济赔偿金17250元,并补缴曾先生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,但对曾先生要求赔偿失业金的请求没有支持。曾先生和单位都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。
无法领失业金多因没交保险
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领取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,曾先生已逾期,不能领取到失业金是确定的。
另外,曾先生不是自己意愿提出中断就业,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。最终,除了支持一审法院的其他判决外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单位支付给曾先生6个月的失业金损失共计4620元。
主审法官表示,近年来,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,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,无法从社保机构领取到失业金,所以经常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失业金损失。
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原因,除一部分是失业人员自己主动离职外,多数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造成的。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,而又无法从社保中心领取,用人单位是存在过错的,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