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:
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100名代表,召开会议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,工会主席宣读了职工工资集体协议(草案)、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(草案)和职工培训方案(草案)之后,即让参会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,一并审议通过上述三个方案(草案)。有45名代表投了赞成票。试分析该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效力。
分析:
首先,分析参会代表的人数。根据《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和国家六部委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,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/3以上职工代表参加,该企业有100名代表,60名代表出席会议,未超过2/3,不符合召开会议的条件。
第二,分析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公布程序。根据《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和国家六部委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,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7日前向职工代表以书面形式公布会议议题,该企业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上述三个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第三,分析表决方式。根据《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规定:“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,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”,而上述三个方案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不能用举手或鼓掌方式进行表决。另外,根据国家六部委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,职代会“对重要事项的表决,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。”当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时,对不同事项,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一致的,如果采取一并表决的方式,职工代表无法准确表达意见和决定。因此,职工代表大会应对重要事项表决,应一事一议,分项表决。当然为提高工作效率,可以在一张表决票上按照议题分别设置不同表决意见,也是分项表决。
第四,根据《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和国家六部委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,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,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,而不是经参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。该次职工代表大会应有50名以上代表同意方为有效。
综上所述,该企业这次职工代表大会不符合法定程序,上述三个方案(草案)尚未获得审议通过。
■省总民管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