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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生2017-07-09

律师您好! 本人因单位跨部门调岗不同意解除合同,仲裁委裁定为没有明显侮辱性,职位待遇没变,公司依照合同法39条第二条解除合同(依据公司制度违抗指示命令),属于合法解除。 请问您我上诉维权怎样做能胜诉?期待您的专业回答,谢谢!

如果职位待遇均没有变化,而且两个岗位的专业性差别不是很大的话,公司根据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解雇您,您想胜诉的难度比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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